2018年7月20日 星期五

Zaulson Lee

  現在線上人數:1136 人 :::  回首頁 關於勞保局 網站導覽 ENGLISH 兒童網 行動版     ::: 最新消息 歷史資料 國民年金 勞保年金 勞工退休金 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墊償業務 農民保險 老農津貼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請雇主依規定為適用新制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加入書籤:   請雇主依規定為適用新制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專法)自107年2月8日起施行,依該法第11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保局表示,外專法施行(107年2月8日)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除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外,雇主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即107年8月22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107年2月8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而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應於外專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07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因此,屆期未選擇者即適用勞退新制,雇主須依法向勞保局申報適用勞退新制者提繳勞工退休金。         此外,勞保局為簡化雇主提繳申報作業,經比對勞保加保、移民署永久居留外籍人員及勞發署專業外籍勞工資料,將107年2月8日前到職參加勞保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於107年7月9日通函列冊套印於「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寄發提繳單位使用,請提繳單位於107年8月22日前填報適用勞退新制者並寄回勞保局,以維護勞工權益。另如屬外專法施行後到職且適用勞基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應自到職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且不得選擇適用勞退舊制。相關資訊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參閱。   更新日期 : 2018-07-10       發布日期 : 2018-07-10      :::    請輸入關鍵字   熱門關鍵字: 試算   年金   書表索取   網路申辦查詢 〔e化服務系統〕 功能簡介及洽詢電話 個人申報及查詢 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及試算 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查詢及補單 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國民年金電子帳單 網路快速服務 申請書表索取 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 老農津貼試算 網路預約取件 網路繳費 網路報名服務 年度業務說明會 新投保單位及投保單位新承辦人業務說明會 校園深耕勞動保障說明會 網路意見諮詢 FAQ/常見問答集 意見信箱 服務電話 保險費分擔表 投保薪資分級表 職災費率表 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災害事件專區 勞動保障卡 郵政金融卡查詢服務 為民服務規定與措施 法令規章 雙語詞彙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各地辦事處 廉政宣導專區 >       ::: | 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網路安全保護措施 | 意見信箱 | 識別標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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